直接翻出当初发给他们两的邮件:
“看清楚,从你们不顾我的反对,执意要把苏曼招进公司各种搞事情,我就给你们发了股权转让通知。”
“可惜,我等了你们整整三十天,你们都不予回复,按照公司法规定,这是你们默认我可自行转让。”
“梁坤开出了我无法拒绝的条件,我没道理当牛做马这么多年,临走还要委屈自己。”
两个人立马登录自己的工作邮箱,却发现根本没有我发给他们的邮件。
在我的友情提示下,两人恢复了垃圾箱,顿时面如菜色。
“是苏曼!是苏曼删了邮件,不然我们不可能同意你转让公司股份的。”
真是两个法盲。
他们不同意又有何用?
没有任何法律规定,我同他们合伙创业,就等同于卖身契。
“行了,有这功夫跟我废话,不如回去想想怎么挽回张总,解决残局吧!”
陆亦辰嗫嚅着唇,红着眼告诉我:
“彤彤,可是张总说,他是跟你签的合同,他只认你......”
“哦。”"